各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,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(专)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文件规定,学校现开展2025-2026学年学籍清查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清查对象
在籍、在校学生(2025级新生不在本次清查范围内)
二、清查时间
2025年9月17日-9月22日
三、清查流程
请各学院依据教务处下发的在籍学生名单(附件1,单独发放)认真核对学生实际在校情况、学籍状态。名单中需要办理学籍异动(如复学、休学、保留学籍、退学等)的学生,学院要积极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对照应予退学条件,对被清查出的应予退学学生,请各学院首先联系学生本人或家长,告知其学校学籍管理政策,并通知其办理退学手续。对于拒绝办理手续或联系不上的学生,学院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,对相关学生做出处理决定。党政联席会记录要有基本情况阐述,及是否进行了合法性审查(如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情况是否属实)、是否与学生及家长进行了沟通等内容的体现。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应予退学:
(一)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超过 40 学分(含 40 学分)
的;
(二)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仍未完成学业的;
(三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
申请,或者复学申请经复查不合格的;
(四)根据学校指定医院确诊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
继续在校学习的;
(五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
(六)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(两周)未注册而又未
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;
(七)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。
请各学院、各师生务必重视学籍清查工作,将应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反馈表(附件2)经学院领导签字后连同党政联席会记录复印件、相关佐证材料(与学生及家长沟通痕迹、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证明等)加盖学院公章,于2025年9月23日前交至学籍科(综合楼925)备案。若无应予退学学生,或有其他情况需说明的,也需在表格中进行说明后反馈。
学籍信息清查应纳为学籍管理常规工作,各学院对于办理学籍异动的学生,应特别关注。根据其办理时间节点,对照学籍管理规定,及时提醒、督促学生办理相关手续。对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,及时予以相应处理,避免出现逾期未复学或应予退学学生还具有在校生学籍。
附件:1.在籍学生名单
2.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反馈表
教务处
2025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