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及《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(专)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河工院教〔2024〕196号)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,经校长专门会议研究决定,对部分同学予以退学处理。因与以下学生难于取得联系,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,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,现通过网站公告方式进行送达,公告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-3月3日,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人。具体名单如下:

学生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根据《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,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,不再受理。
特此公告。
教务处
2025年2月19日